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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一個企業 規範一個行業 辦理一個案件 樹立一個形象開門審案提升大連質監社會公信力

日期:2024-05-18 14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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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編者按
     2007年12月,國家質檢總局下發了《關於啟動“開門審案”試點工作的通知》,確定在國內質檢係統6個省、市開展開門審案試點。作為試點單位之一的大連市質監局開門審案的經驗給我們兩點啟示:一是找到了一個將內外部監督融為一體的較好途徑,提高了監督的科學性和有效性。它將行政過程完整地公開,特彆是實施“事中公開”,避免了事後監督乏力,也防止了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濫用權力。二是通過開門審案,吸納各方良策,製衡因認識局限或者思維定勢誤導而產生的執法不當,將自由裁量的權力空間壓縮到*低限度,將行政處罰判案準確度和公正性發揮到*大限度。
     大連市質監局全力推進開門審案,以科學執法打造陽光質監,在隊伍建設、辦案質量方麵取得了顯著社會效益。1年來,大連質監係統開門審案7次,審理違法案件14件,貨值金額586萬元,案件承辦機構建議罰款278.7萬元,冇收違法所得58.5萬元,冇收產品貨值71萬元。同時,行政複議、訴訟案件數量為零,且無一起複議變更、撤銷或訴訟敗訴案件。
     為保證案件審理的科學性,大連局建立了由市人大、政協、政府法製辦、檢察院、法院、公安局、高等院校等部門代表和法學專家等組成的專家數據庫。每次行政處罰案件參加專家人數不少於3人,從專家庫中隨機產生。專家參加審案會、聽證會,查閱有異議的行政處罰案件卷宗,並提出意見和建議;對案件提出處罰或不予處罰的建議和理由,以及對行政處罰的幅度提出評議意見;對涉嫌犯罪、依法應移送司法部門的案件協助把關。開門審案的專家成員以直接參加案件審理、聽證、現場監督、發表意見的方式進行。
     在案件審理中,大連局對專家充分授權。專家作為案件審理委員會的重要成員,對案件有知情權、監督權、建議權。凡是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**的惡性案件、大案要案或典型案件,在轄區內有較大影響、引起政府或群眾普遍關注的案件,以及易發生瀆職侵權的案件,均要聽取專家意見。
     參加現場審理的專家成員有2/3以上建議不予處罰時,行政處罰不予實施,法製機構終止核審案件,已實施行政強製措施的,由辦案機構按程序解除行政措施並對案件進行銷案;有半數以上建議不予處罰的,行政處罰暫停實施,由辦案機構進一步補正;半數以上建議從輕、減輕或從重處罰的,則根據法規規定對違法當事人從輕、減輕或從重處罰;專家成員建議涉及的其他種類的、合理的行政處罰,由質監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。專家評議意見裝入案件卷宗。
     開門審案提升了大連質監係統的行政執法能力。在案件審理全過程中,每個行政執法人員都以“陽光執法”的態度體現高度的社會責任感。對案源的確切性、證據的真實性、法律法規適用的準確性等方麵進行仔細推敲,在執法目標指向明確的前提下,特彆注意細節把握,保證了開門審理的每一個案件都辦成“鐵案”。開門審案的公開透明,對辦案人員的業務素養和綜合能力提出了嚴格要求,使每個參與案審的執法人員都得到了鍛煉,也為優良的辦案能手提供了施展能力的舞台。
     開門審案提高了行政執法的有效性,樹立了質監隊伍的社會形象,也提高了質量監督的社會公信力。開門審案後,一些來自各方各麵的乾預在案件審理中自然失效,接受處罰的當事人心悅誠服,有關***也引以為戒,真正做到了“處罰一個企業,規範一個行業”,“辦理一個案件,樹立一個形象”。(楊榮堅)《中國質量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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